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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科协发〔2009〕9号
各省级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,各市科协、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、市科技局:
根据省委组织部、省人事厅、省科技厅、省科协联合下发的《关于设立辽宁省青年科技奖的决定》(辽科协发〔1996〕51号)文件精神,决定开展第七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文件发给你们,请按照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》与《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认真做好第七届辽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评选与推荐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第七届辽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二、省科协在有关媒体上刊发辽宁青年科技奖的评选消息,发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,各市科协、省级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同时做好参评人选的发动与组织工作。
三、各申报人的书面材料报送所在市科协或相关省级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;各市科协和省级学会评审后,将候选人材料报送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四、各市和各省级学会上报候选人推荐材料的时间截止到2009年6月10日。
五、各有关单位在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的同时,应通过各种途径、各个工作环节加大对我省青年科技奖的宣传力度,促进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社会风尚的形成。
六、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由省科协牵头,与省委组织部、省人事厅、省科技厅联合组成领导小组,下设办公室在省科协组织宣传部。
辽宁青年科技奖领导小组办公室通信地址:(110016)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44号(省科技馆);
联系电话: 024-23212013;
联 系 人:高海望 万红军
附 件:
1. 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.doc
2. 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实施细则.doc
3. 辽宁青年科技奖申报表.doc
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
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科技厅
2009年4月7日 |